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股东大会通知书(合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股东大会通知书(精选5篇)
股东大会通知书 篇1
根据本行x年3月29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x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召开日期和时间:x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3、地点:中国门内大街1号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香港、两地视像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行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行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行x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行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行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x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博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8、审议批准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x年10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进行了修订。本行对照前述修订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为进一步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建议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1、第九十六条“除非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或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者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一) 会议**;
(二)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三)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者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以由提出者撤回。”修订为:
“股东大会议案应当以投票方式表决。”
2、第九十七条“如果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是选举会议**或者中止会议,则应当立即进行投票表决;其他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由**决定何时举行投票,会议可以继续进行,讨论其他事项,投票结果仍被视为在该会议上所通过的决议。”修订为:
“会议**可以决定对股东大会的程序或行政事宜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3、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后增加一项:“高度关注本行事务,在发现任何不当事宜时予以跟进;”
4、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十项之后增加一项:“审定本行公司治理政策;”
5、第一百六十二条:“本行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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