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质量安全检查通报(18篇),供大家参考。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精选18篇)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 篇1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进一步落实工程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检查范围为所有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城市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各区、市、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 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年5月24日至6月16日为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为市建委抽查阶段。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由市建委质监站站长曲、工程处处长迟培成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长担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各自组成检查组,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六、问题处理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主体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不留死角,消除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6日前报市质监站。
(二)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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