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合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精选5篇)
县长质量奖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把监察工作贯穿于评审全过程,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占当年度质量奖名额。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县长质量奖由县政府通报表彰,由县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获县长质量奖的部门获奖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县长质量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分两年奖励,当年奖励3万,第二年复审合格后奖励2万。每年县财政专项预算县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20万元。
第十七条企业获得县长质量奖和通过复审由县政府通报表彰。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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