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休假通知(3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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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通知篇一
为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局机关休假程序,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年休假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时间;
不集中统一集体休假;
不跨年度休假,本年度假期应当年休完,不累计下年度;
一般不分段安排,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分段安排。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未被扣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届时,由休假人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要认真执行职工休假计划,确保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各单位、各科室在20**年5月31日前将年休假计划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局办公室。
附件:1、20**年度请(休)假情况统计及20**年度休假计划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市城市管理局
20**年4月30日
休假通知篇二
院领导、各科室:
根据《**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年度我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员工休假时间。
二、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三、计划申报
各科室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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