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营销代理合同(11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营销代理合同(精选11篇)
营销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 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3.2、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1、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4.2、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
4.3、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4.4、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4.5、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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