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转让合同(19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商标转让合同(通用19篇)
2022年商标转让合同 篇1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转让人、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类别:
2、权利义务
1)、注册商标转让人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人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交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正式归受让人所有。
3)、转让费:
3、违约责任
1)、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如转让人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注册商标转让费用,转让人有权拒绝交付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转让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转让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生效,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让人应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退还给转让人,转让人应把受让人支付转让人转让费的有关费用由转让人、受让人各负担一半。
5、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标转让合同 篇2
第11368672号华基商标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代理人:(甲方)北京京诚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代理人(甲方) 北京京诚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11368672号华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代理转让的11368672号华基注册商标(类别09)(注:以下简称'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乙方。
二、该注册商标的转让费为人民币24000.00 元 ¥贰万肆仟元整(含该商标转让规费)。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转让费款10000.00 元 ¥ 壹万元整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7个工作日内将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公证书复印件发给乙方,乙方核实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尾款14000.00 元 ¥ 壹万肆仟元整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于3个工作日内将尾款付清,甲方有权将该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所收定金不退),...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