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诉状(18篇),供大家参考。
2022行政申诉状(精选18篇)
2022行政申诉状 篇1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3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4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5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6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7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8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9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1 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县B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向 *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行处字(x4)第*号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范围及历史简况。
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位于银山,由山顶而下沿银江直至山底以南,北面不争执。申诉人原属于甲县管辖,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界线属于原甲县与乙县的边界线。1960年4月,申诉人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其所属土地随之转移乙县辖区。划归乙县后,申诉人从来没有与一直属于乙县管辖的 B村委合并,各辖区山林土地一直遵循原两县的边界线管理和管业。历史以来,争议山场的水源流向申诉人修建了上千年的几十条渠道(涵道),供申诉人4000余亩农田灌溉和广大村民生活用水。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不能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争议山场属于原*村地主山场。
《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中有“银山水源山二份”、“小井眼一块”的字样,本案争执的银山面积多达5000亩,分南北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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