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校车安全通告(合集),供大家参考。
校车安全通告(精选5篇)
校车安全通告 篇1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严禁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和疲劳驾驶校车,不得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校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超速驾驶。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座位。
2.严禁未取得校车行政许可、校车标牌及未年检的车辆上路运载学生,不得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载人超员,校车在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严格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严禁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
3.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二、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随车照管员要维护好学生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不安全落座、行驶中离开座位、不系安全带等危险行为,在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校车后方可离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身体不适、校车超员等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立即制止校车开行。
3.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校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区域内校车运营安全平稳。
2.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校车安全实行重点监督与管理。
3.县政府将对校车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部门实行行政约谈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
4.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举报监督制度,县校车办设立举报电话(0731-86804139),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
长沙县人民政府
年5月25日
校车安全通告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中心学校:
9月22日至10月底,根据县校车办校车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县校车办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大桥没有校车)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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