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水果蔬菜供货合同(合集),供大家参考。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水果蔬菜供货合同篇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购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种植方(乙方):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住所:
县 镇 村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瓜类蔬菜购销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标的和数量及交货时间瓜类名称 等级规格 订购交货时间 备注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质量安全要求:
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18406.1”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经双方协商,选择采用下列品种质量标准(不采用的质量标准用笔划掉)订购,标准代号及名称如下:
1、ny/t578-20__《黄瓜》ny/t1578-20__《黄瓜等级规格》
2、ny/t963-20__《苦瓜》ny/t1588-20__《苦瓜等级规格》
3、ny/t776-20__《丝瓜》4、ny/t777-20__《冬瓜》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种植人不得将瓜类蔬菜出售给其他加工企业或收购部门。
2、乙方在种植和管理期间,如遇到种植技术问题,甲方接到种植人通知后 日内,派技术人员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3、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甲方按约定的保护价收购,维护乙方经济利益。
4、乙方交售的瓜类蔬菜,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农药残留超标,甲方有权拒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乙方享有获得保护价销售的权利。
2、为保证瓜类蔬菜的质量安全,应当使用甲方指定品种的农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38种剧毒、高毒农药。
第四条收购价格及付款方式市场价高于保护价,甲方按当地市场价收购;保护价高于当地市场价,甲方以保护价收购(仅限于双方约定种植数量)。货款结算方式按
第种方式:
(1)现金支付;
(2)汇款;
(3)定期支付。
支付原则:先付款后提货。
第五条包装要求乙方在交售前到订购人处领取专用条筐,每只押金 元,共计 个,合计元;当货送交甲方时按实返还。盛装,每筐重量允差上下浮动不超过0.25公斤。
第六条运输及收购收购时甲方派专车在 收购点等候收购,由检验员检验过称,按质论价。甲方收货后不得再对产品质量、数量等提出异议。
第七条违约...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