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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履约保函(6篇)【完整版】

时间:2023-04-16 10:46:25 自我鉴定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履约保函(6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常见履约保函(6篇)【完整版】

常见的履约保函(通用6篇)

常见的履约保函 篇1

  根据本保函,我们双方,即法定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和法定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担保人”)明确地向法定办事处设于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担乙方承包合同金额10%,即人民币 (RMB )的履约担保。对该项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和担保人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均应根据本保函内的条款受到不可推委的约束。

  我们双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函上签字盖章。

  有鉴于:

  1. 被担保人根据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简称合同),被担保人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本保函,以保证被担保人将会如约履行合同内所述的义务。

  2.根据合同条款,并应被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同意向建设单位提供承担被担保人承包合同金额10%,即人民币 (RMB )的履约担保,以保证被担保人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本保函的条件为:

  1. 假如被担保人正确履行及遵守合同及保函内所有条款、条文、条件、规条、工程规范,则本保函自动终止无效。

  2. 假如被担保人履行合同违约,担保人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有关通知后,无需对违约事宜作进一步证明便立即以本保函所订明的保证金为限额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若累计的赔偿金达到该保证金限额,则此后本保函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本保函仍应完全有效;同时,即使被担保人承包合同内有关条款指明的设计、承建、完成、验收及维修的范围及性质有任何变更,又或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对被担保人承包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被担保人承包合同的任何事项对被担保人作出纵容、容忍、宽恕、赔偿、让步的行为,又或被担保人未能管理妥善以防止错漏出现,又或任何令被担保人或其它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乙方无法履行被担保人承包合同,均不能使担保人免于承担上述保函规定的责任。

  3. 本保函应由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而不需要进行有关步骤以获得被担保人的任何认可和确认。

  4. 本保函应共同和个别地对被担保人和担保人及他们的继任者和受让者有约束力(但被担保人及担保人不得在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前,将其有关被担保人承包合同的权利和责任转让), 并应确保建设单位及其继任者和受让者的利益。建设单位有全权及自由转让本保函的利益,建设单位毋须取得被担保人及担保人的确认或通知被担保人及担保人。而当转让情况发生时,被担保人及担保人仍会受本保函的所有条文及条件绝对约束,并将受让人视为建设单位。

  5. 即使被担保人承包合同内任何一条被担保人承包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对本保函的责任亦不能避免及作废。

  6. 在工程师发出总承包合同的缺陷责任证书前,本保函有关的任何索偿事宜仍完全有效。

  7. 本保函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担保人:
(公章)  被担保人: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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