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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区划调整批复(合集)

时间:2023-04-16 10:04:31 自我鉴定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意区划调整批复(合集),供大家参考。

同意区划调整批复(合集)

同意区划调整批复(精选5篇)

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篇1

  从9月30日召开的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动员大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调整后,邯郸市城区面积由原来的655.7平方公里扩大至2661.8平方公里,人口由161万增至367万,为邯郸整合区域资源、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肥乡县,设立邯郸市肥乡区,以原肥乡县行政区域为肥乡区行政区域;撤销永年县,设立永年区,以原永年县行政区域(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为永年区行政区域;撤销邯郸县,将原邯郸县河沙镇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原邯郸县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将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将磁县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将原永年县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批复要求,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设置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扩大了邯郸市的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了资源配置,完善了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意区划调整批复 篇2

  瓯海区人民政府:

  温瓯政〔20**〕43号请示、温瓯政〔20**〕66号文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2号),市人民政府同意瓯海区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西岸乡、五凤垟乡、北林垟乡建制,并入泽雅镇。调整后,泽雅镇辖81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镇政府驻地不变(源口村)。

  二、撤销新桥镇、娄桥镇、梧埏镇、南白象镇、茶山镇、三垟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瓯海区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新桥、娄桥、梧田、南白象、茶山、三垟6个街道办事处:

  (一)新桥街道办事处:辖原新桥镇5个行政村、5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站前路(原驻地不变)。

  (二)娄桥街道办事处:辖原娄桥镇15个行政村、1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娄桥村振兴街3号(原驻地不变)。

  (三)梧田街道办事处:辖原梧埏镇13个行政村、2个居民区,区域范围不变。街道办事处驻梧埏街村梧埏大道(原驻地不变)。

  (四)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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