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试作弊通告(合集),供大家参考。
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精选5篇)
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 篇1
报兹有广东**学院商学院20**级商务英语1班的王昊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王昊的试卷,王昊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王昊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学院商学院**年**月**日
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 篇2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 篇3
X同学(学号:123456789),我校系专业XX级X班学生。XX年XX月XX日在我校期末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期间翻阅与考试无关书籍,并携带使用通讯设备。根据《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试相关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且情节恶劣,特对该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报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
XX年XX月XX日
关于考试作弊的通告 篇4
20**年4月(17.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日举行。现就有关本次考试的具体事项安排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
(一)新生报名注册: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报名网站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注册地招考办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办法见附件2
新生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1、新考生报名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注册的唯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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