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坟墓搬迁通告(合集)(全文),供大家参考。
坟墓搬迁通告(精选5篇)
坟墓搬迁通告 篇1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政国土字第20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 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坟墓搬迁通告 篇2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年8月31日—20**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8或13574563**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坟墓搬迁通告 篇3
为确保**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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