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处分决定(17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处分决定(精选17篇)
处分决定 篇1
,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x年**月**日
处分决定 篇2
院内各单位:
刘,女,**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 x x x x。
20**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大学**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学**学院
20**年x月x日
处分决定 篇3
经查,13建筑施工班王**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年x月x日晚夜不归宿。
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年x月x日
处分决定 篇4
陈,男,汉族,19**年7月出生,20**年7月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学校,最后学历本科。20**年8月至现在任古龙中心校教师。
一、违纪事实
20**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处分决定
依据**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年5月5日起至20**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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