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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合集)

时间:2023-04-15 11:43:37 自我鉴定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合集),供大家参考。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合集)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精选5篇)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篇1

  当事人: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
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篇2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

  职务地址电话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经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元(大写)的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场收缴□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银行(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地点

  姜堰市蒋垛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城管当场处罚决定书 篇3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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