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19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通用19篇)
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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