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19篇),供大家参考。
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通用19篇)
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篇1
读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我不禁为容错机制的出台叫好,它为改革创新者吃了定心丸,为实干型干部撑腰壮了胆。但是,容错并非一味纵容,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分析原因。一种因素是被动出错,如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时理解不当而出错,对这样的错误当然可以宽容。另一种因素是能力原因,因经验不足而出现了失误和错误,对这样的同志可以容忍,也可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进一步锻炼成长。还有一种因素是主观上故意犯错,如为躲避责任而出错,对这种不敢担当的行为就要追责。
二要宽容有度。容错机制对于提振干部的精气神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容错并非纵容,要把握一个度,这个度就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同时,要配套建立纠错机制,允许同志犯错误,也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纠错机制,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地保护干部。
我以为,容错机制的建立,有利广大干部放下因错得咎的心理负担,特别是为作风正派、不断进取的人解除了后顾之忧。但要想取得持久成效,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落实好。容错机制不是死的条款,而是结合当地重点、难点工作的动态描述。建立建全容错机制就得契合本地实际,确实分清干部的“为与不为”的界限,防止主观臆断,尤其是伤人的误判。
二是不可偏废。针对容错机制建立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修正,消除各种“乱作为”的弊端,打掉逃脱责任的“保护伞”。干部工作中出现问题,该承担的责任还得承担,正常的问责机制也要纳入其中。
三是要透明。容错机制推行的全过程要公开,即360度无死角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相关实施细则,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对差错干部适用容错机制的处理,也需要公开解释与及时通报。保证决策尽可能做到科学、周全与合理,为善于创新的干部创造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良好氛围与空间。
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篇2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职权与职责相统一,是建设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掌握一定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主动作为、善谋勇为,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这就需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明确问责标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行政问责,主要是指领导成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或监督不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或失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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