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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协议书(7篇)

时间:2023-04-16 10:32:00 条据书信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搬迁安置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

搬迁安置协议书(7篇)

搬迁安置协议书(精选7篇)

搬迁安置协议书 篇1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 年 月完成搬迁。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2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搬迁安置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改造拆迁和安置实施细则,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坐落于间层结构房屋拆迁和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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