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停职决定(6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停职的决定(通用6篇)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1
县公安局党委:
在全县上下全力以赴投入防御“”台风工作中,9月14日晚,县委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教导员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经研究决定,停止其履行职务,待组织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共**县委组织部
x年9月15日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2
停职决定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医生同志,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即日起停职检查,学习医院及上级规章制度,并视其态度再做进一步处理。
××××人民医院
××年××月××日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3
**县卫生局:
你局局长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暂停何担任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
x年7月24 日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4
各社区党委(总支)及所属服务型党支部,各部门、各企业党支部,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
李,男,1974年1月出生,现任北老屯社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近期工作中,该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工作不作为,影响了北老屯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经北老屯社区党总支会议研究,镇党委审批,决定给予李停职三个月处分,并停发三个月(20**年2月—20**年4月)的干部工资。
年一月十六号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5
**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鉴于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确有受贿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区纪委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暂停郑峰同志担任的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区教育局纪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停职的决定 篇6
黄垟乡人民政府:
经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詹在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暂停詹担任的黄垟乡人民政府乡长职务。
x年七月八日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