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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管理规定(3篇)

时间:2023-07-13 08:46:49 思想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队伍管理规定(3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队伍管理规定(3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队伍管理规定篇一

一、教师工作量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结合我县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要求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教师的姓名、任课节数、学科、年级、班级安排等应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课程总表中的任教学科及课时安排以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周课时数为准。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不少于14节课的教学工作量。中职校教师下企业指导实践一周,按8课时计。

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晚自修,学校安排下班辅导的可按2节课抵1课时;教师在校内听课,有填写完整听课记录(课后总评不少于200字,听课记录要有2名班干部、当天值日行政、分管教学副校长共同签字当周公示方有效)的可2节抵1课时。晚自修下班辅导与听课所抵的课时只作为校内绩效量化考评使用,职称评审时不计入总工作量。学校规定的每学期应完成的听课节数以及应参加的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的记录,不能对抵课时。

校级及中层领导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股级校级领导必须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副股级校级领导原则上必须上本专业或享受该职称的课)。

农村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应按德育、教学、后勤等方面安排分管工作,不得分中心校与非中心校。各校(园)副股级校级领导所分管的工作及承担的教学工作(含任教的学科、年级、班级、课时数、课程总表等),每学年初必须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核实、备案。

原则上,同一年级的学生数在45人以下的为1个班级(农村小学教学点除外)。

对综合实践、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特殊教育个训课、职业教育需小班化教学的专业技能课、职教教师带学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专业实践等不是以原班级为单位进行教学,或同一课时需要2名及以上教师进班等特殊课时,由学校提出具体认定办法。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与特殊课时认定办法制定后提交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承担特殊课时的教师名单及课时工作量,须在每学年初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核实、备案。

教师总工作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应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且年度考核不能认定为合格。

各校应充分发挥聘用小组的作用,严格按上述要求结合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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