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除广告牌函(1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精选18篇)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 篇1
江安县路政大队:
我镇二龙口场镇三岔路口是车辆行人的密集场所,而三岔路口的广告牌因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贵队拆除三岔路口广告牌,消除安全隐患。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 篇2
**家居广场:
我局于x年12月16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万安中心城区路灯灯杆(总计365支)广告位置经营权出让给泉州客家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期限自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泉州客家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x年元月10日将中标区域内路灯灯杆旗设置形式及具体工艺模式报区政府批准。
现经查实,你单位擅自在中标区域内安吉路等部分路段路灯灯杆上设置广告牌。为严格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现责令你单位在3天内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广告,否则,我局将请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洛江区建设局
x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 篇3
县交警大队:
近期,正平街东段(龙兴路与正平街拐角)、正平街西段(正平街与商品一条街拐角)道路中间的隔离防护栏被大风频频刮倒,给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是防护栏上悬挂的广告牌所导致。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特通知你单位于今、明两天拆除该两段道路隔离防护栏上悬挂的广告牌,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望即日函复。
**县住建局
x年四月十日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 篇4
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水云间小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 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
贵公司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 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
1. 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不能通水,不符合合同约定;
2. 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小区安防系统不能完善;
3. 水云间小区1号楼和2号楼的*01户和*02户的入户门,*03户和*04户的
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
4. 贵公司可在销售时及样板间承诺入户防盗门使用“中国十大名牌”,现并未
履行承诺;
5. 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
三、贵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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