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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合集)

时间:2023-04-15 11:40:01 思想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合集),供大家参考。

投诉处理决定书(合集)

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用5篇)

投诉处理决定书 篇1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济南英思捷经贸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30号院内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531-58763150。法定代表人:刘喜阳,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增,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益寿路18号燕庆园1号楼1单元304室,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598号五楼,联系电话:0531-67899852。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财政厅

  20**年7月29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 篇2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 投诉人: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地 址:青岛海尔路一号海尔信息园创牌大楼

  2、 被投诉人:陕西省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被投诉人:陕西省卫生厅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

  3、 投诉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贺兆峰联系方式:0532-88936015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年3月9日,我厅受理投诉人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公司)对陕西省药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陕西省卫生厅(以下简称卫生厅)关于卫生厅疫苗运输冷链建设项目的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收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 20**年4月2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复议,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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