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险合同争议案例(19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保险合同争议案例(精选19篇)
保险合同争议案例 篇1
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要点提示】 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简要案情】 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年6月21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20**年至20**年的保险费共计4500元。20**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20**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效力终止,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共同赔付保险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于20**年和20**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20**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7条C项:“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田某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小田曾患“肺结核”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在案事实,保险公司于20**年12月25日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该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从20**年12月25日起保险公司就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
保险合同争议案例 篇2
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2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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