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物价局整改通知书(合集)(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物价局整改通知书(通用5篇)
物价局整改通知书 篇1
众合物业拒不执行市物价局整改通知
书记您好!
我们看到市物价局分别在去年10月中旬和今年1月11日对众合物业违法强收滨河北路6号轩苑小区业主的过热费投诉先后下达了3份限期整改及责令退费通知书,其中最近一次也就是1月11日下达的,要求1月18日前退完,但至今已过去半月了,众合物业丝毫没有要退还这些违法所得的迹象!
市物价局对众合物业这种违法行为甚至公然抗法行为整治不了了吗?请书记您过问一下,到底谁是众合物业的后台?底气如此了得!市上哪位领导是该公司的后台?真硬气。
真的,快过年了,这一问题向您反映这么多次,众合物业就是赖着不退?我们大多数业主还指望这些钱过年呢。请您过问一下,也请市物价局依法惩处,不要总让众合物业感到无所畏惧,谁也管不了这个自认宝鸡第一物业!群众利益也是利益。
物价局整改通知书 篇2
铜 鼓 县 物 价 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铜价检改字[20**]01号
被处罚人:铜鼓县二O四出租车有限公司
地 址:铜鼓县汽车东站
我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年1月26日至27日对我县出租车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经查核,我县出租车从1月24日起未严格执行县物价局铜价字[20**]30号文件规定,一是未严格执行出租车起步价5元(2公里)规定;二是擅自涨价,乱收费,严重扰乱了我县出租车票价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责令整改意见:
1、要求你公司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票价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督促出租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打表收费。
铜鼓县物价局
20**年一月二十七日
物价局整改通知书 篇3
海南物价局向三叶公司下达(价格违法)责令整改通知书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向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琼价检案[20**]3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以每个人防车位7万元标准预收20**年租金的行为,严格执行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即,住宅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车)210元/月.位。
海南省物价局依法采取的这一措施,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价局整改通知书 篇4
尊敬的15幢2单元2902室业主:
您好! 接业主反映,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确认贵室在顶层公共平台擅自搭建构造物及散养犬类,请在五日内给予拆除擅自搭建构造物及犬类圈养,拒不整改,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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