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合集),供大家参考。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通用5篇)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1
各部门(车间):
为保证员工上班工作时的人身安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第三条第3款,对员工酒后进厂上班曾有明确的规定。现进一步强调这条安全生产纪律,重新作出规定:凡发现员工在酒后进入生产厂区上班及上班时间喝酒,普通员工处罚30元/次,干部处罚100元/次。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项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检查监督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2
公司各部门、各厂区:
为了近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在禁止饮酒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执行。一、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凡是因饮酒造成的事故或身体伤害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严禁在任何时间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外出发现驾驶者饮酒必须马上制止并上报办公室,凡酒后驾驶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同行人员承担同等责任。三、严禁酒后进入公司院内。四、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又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员工,对部门员工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五、如遇特殊情况,工作期间确需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需要饮酒者,应事先由董事长批准。
六、办公室会不定时检查。凡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进行辞退处理,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X有限公司
年8月24日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3
各中小学:
中心园教师刘国相同志无视校规校纪,3月7日中午醉酒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损害了教师形象。特对该同志的行为提出批评,并罚款50元,特此通报。
为加强师德建设,考虑饮酒后教师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凡以后工作期间中午饮酒的将做出下列处罚:1、个人写出书面检查;2、罚款200元;3、当年不评优不评模;4、全镇通报批评。望广大教师以此为诫。
汐子总校
3、7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4
现有**车间员工无故旷工1天;另有员工夜班期间擅自离岗数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望各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厂纪厂规!
行政部
南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1-24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5
关于吸烟违纪处罚的通知最近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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