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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17篇)(2023年)

时间:2023-04-14 11:19:58 事迹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17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17篇)(2023年)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精选17篇)

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 篇1

  011

  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答:30日。

  012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013

  谈话应该怎么进行?

  答: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014

  函询怎么进行?

  答: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015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多少日内办结?

  答:30日。

  016

  谈话函询工作根据不同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17

  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018

  初核情况报告是由负责人签名备查还是核查组全体人员?

  答: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019

  关于初步核查,承办部门应当如何提出处置建议?

  答: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020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021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答:24小时内。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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