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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合同书(19篇)

时间:2023-05-05 02:06:34 申请请示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书(19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经营合同书(19篇)

委托经营合同书(精选19篇)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年起至20**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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