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合集),供大家参考。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通用5篇)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 篇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调任县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办公室主任、工程师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担任副局长职务。根据有关规定,现要求审批公务员调任手续,请予批准。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一日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 篇2
中共潼南区委组织部:
接《中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党组关于刘强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局党组发[20**]20号),刘任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根据《潼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国土房管局使用行政编制的复函》(潼编办[20**]26号),同意我局使用行政编制1名用于办理公务员手续,现将公务员调任材料报送你部,请予审定。
20**年3月4日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 篇3
省公务员局:
因工作需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任命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副处级)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现申请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妥否,请批示。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20**年1月7日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 篇4
X省公务员局:
因工作需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任命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副处级)吴向培同志为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现申请办理吴向培同志公务员调任手续。妥否,请批示。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20**年1月7日
参公调任公务员请示 篇5
中共潼南区委组织部:
接《中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党组关于刘强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局党组发[20**]20号),刘强军同志任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根据《潼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国土房管局使用行政编制的复函》(潼编办[20**]26号),同意我局使用行政编制1名用于刘强军同志办理公务员手续,现将刘强军同志的公务员调任材料报送你部,请予审定。
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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