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更名请示(19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企业更名请示(精选19篇)
关于企业更名请示 篇1
尊敬的社保局:
您好!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由于业务等原因即20**年8月10日起公司名称由之前的“中研才峰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来我公司对外需要开具的发票抬头以及所有的相关票据、合同、文档等都以最新的名称为准,此前名称将不再使用,特此申请,望批准!
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年8月10日
关于企业更名请示 篇2
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奉准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X X 号
执照。修改章程更改公司名称
二、兹因增加营业项目申请变更登记:
迁移地址
改选董事监事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XX元,执照费XX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此致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董事长:
X年XX月XX日
关于企业更名请示 篇3
XX有限公司,注册时间:XX年XX月XX日,法人代表:,注册资金:X万元,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第一段写企业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本公司的企业名称由XX有限公司更改为YY有限公司。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盖章)
关于企业更名请示 篇4
省国土资源厅:
x年,我市按照省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划区定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地完成了划区定界工作,建立了项目区数据库,并上报省厅审核通过后统一移交至省农业厅。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需先报省农业厅审查批准后方可补建易位。
由于“划区定界”工作先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导致“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内的部分标准农田项目或多或少地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使得涉及该部分地块的城市计划批次农转用项目上报后,省农业厅不同意占用标准农田。但目前,宁波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该部分地块已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年底,我市从湖州市调入2万亩标准农田,为了使用方便,该2万亩标准农田同“鄞州、北仑、江北”三个区的任务项目置换,在省国土厅标准农田数据库中已列为我市的储备项目。但由于调剂时间晚于省厅向省农业厅移交标准农田数据时间,我市该批储备项目在省农业厅标准农田数据库中仍为任务项目,导致我市无法正常使用该批项目用于补建易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双保双服务”行动,加快推进用地保障服务,恳请省国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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