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关于增设机构请示(19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通用19篇)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 篇1
靖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遵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要求,为完善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森林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密切与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业务联系,加快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专业化进程。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在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设立“靖安县森林公安局纪检警务督察队”和“靖安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两个工作机构,级别为正股级,人员在森林公安内部调剂解决。
x年3月19日
关于增设机构的请示 篇2
市环保局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宿城分局拟增设内设机构管理科,并对综合科、污染防治科和监察大队职能进行调整。
一、增设管理科(对口市局规科处、总量处、大气处)。管理科职责为:
1、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策应扶持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编报国家、省、市和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工作。
4、组织编制辖区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辖区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
5、指导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6、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责任;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管理、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8、牵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各类城市创建工作。
9、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承担区创模办、大气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对口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宣教中心)职责调整为:
1、负责管理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文字起草以及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制度、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3、管理机关财务并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牵头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审核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分局内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
8、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9、负责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10、负责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
11、负责分局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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