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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通告(9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15 11:59:21 申请请示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通告(9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烟花爆竹通告(9篇)(完整文档)

烟花爆竹通告(精选9篇)

烟花爆竹通告 篇1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和区域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适当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告和当地实际制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确禁限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种类,积极引导群众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

  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下列烟花爆竹属于全年禁止燃放的产品: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四)电子礼炮。

  四、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期限届满后,不再许可经营。为方便群众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在主城区北环、西环、南环路两侧布设30处临时销售点,销售日期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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