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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通告(9篇)(全文)

时间:2023-04-15 11:58:19 申请请示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章建筑通告(9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违章建筑通告(9篇)(全文)

违章建筑通告(精选9篇)

违章建筑通告 篇1

  **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决定对我市农地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

  一、甄别情况,分类处理

  第一类,凡在公路两旁农地搭建的违反公路宽度控制标准并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一律责令自行清拆或强制清拆。

  第二类,凡在农地搭建的与农业无关的临时建筑,一律责令自行清拆或强制清拆。

  第三类,凡在农地搭建的务农人员临时生活用房,一律责令自行清拆或强制清拆。属“代耕农”的,在自行清拆后,可按政府安排搬迁至经批准的统一生活用房。

  第四类,凡在农地搭建的用于农业的临时生产用房,须经当地村委会、镇农办审批同意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二、分期分批,限时清拆

  (一)上述第一、二、四类临时建筑,限于6月30日前自行清拆整改完毕。

  (二)上述第三类临时建筑,限于7月31日前自行清拆完毕。

  (三)凡在限期内未自行清拆的临时建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强制清拆。

  三、妥善解决代耕农生活用房问题

  上述第三类临时建筑清拆之前,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出租的方式,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生活用房问题。“代耕农”生活用房按不超过60平方米/户确定用地总面积,纳入镇、村年度用地供给指标范围,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用地使用权属村集体。市政府免收办理划拨建设用地手续市级费用,并对镇村建设资金给予贴息支持。

  特此通告。

  年四月二十九日

违章建筑通告 篇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根据峨山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峨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车库、雨蓬、牲畜圈棚,房顶违法加盖,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各住宅小区内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拆除、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抗击、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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