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警告处分决定范本(19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精选19篇)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
徐,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7309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2
徐,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3
中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机关党支部:
黄,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涵江区白塘镇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党,20**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20**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20**年4月调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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