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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合集)

时间:2023-04-16 10:03:19 申请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合集),供大家参考。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合集)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通用5篇)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1

  **市**镇商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市**镇商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市**镇商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市**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为**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商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商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商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为促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商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商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

  六、商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此复

  **市民政局

  x年3月11日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2

  **县排埠商会:

  关于要求成立“**县排埠商会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核,你会报来的材料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意注册登记。

  希望你会成立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照《章程》规定依法展开活动,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社团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批复

  **县民政局

  x年11月28日

关于同意成立乡镇商会批复 篇3

  **市**区商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市**区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社团名称为“**市**区商会”。

  二、核定社团业务范围为: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帮助会员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二)协助政府整合全街道民营企业的群体优势,凝聚民营企业、行业组织发展力量。研究和探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为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科技交流等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增进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协调会员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帮助会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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