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合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精选5篇)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系“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各系在建立团总支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推优”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 、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 “推优”的对象是:
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 、 “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厦门大学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培训合格的团员;
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
• 本学年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
• 没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 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 ( 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 4 / 5) ;
• 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 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可经商讨后,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优先推荐,
第三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现象。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对院级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每名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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