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联络回复公函(20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通用20篇)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1
致:**公司
贵司于x年x月x日所发工作函现已收阅,秉着相互体谅、客观公平的宗旨,现就贵司所函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贵司在函告中宣称我方未按照x年x月x所签订《租赁合同》(简称“合同”)第②③④条规定,认为我方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对此,我方认为贵司完全是违悖常理、规避事实,纯粹是藐视合约和法律的无理取闹之举。理由有如下几点:
1、“合同”规定,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则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何为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呢?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我司在车站一些建筑物的附属物上隔几面墙、砌几面砖,算得上影响车站的主体工程吗?是不是危及到车站的倒塌安全呢?答案显现是不攻自破的,我们在上适当的改造和装修完全不存在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因此也不存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这一说法。既然我们的改造不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只是向甲方备案而已,那么向甲方备案的时间可前可后,何况我们在施工时就及时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甲方予以了汇报。再就是我们的施工长大二个多月之久,请问甲方在得知我方施工的这段时间内为何不出面予以干涉和制止呢?而到如今来扯这些麻烦,给我方的感觉似乎有些牵强附会、无理找茬的味道。
2、上次我方在复函贵司时,就明确地指出贵司已严重违约。自合同签订日起,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是未合格验收的标的物,贵司交付我司使用的建筑物都未按法律规定合格验收,请问是不是违章建筑物呢?该物业本身就是未合格验收的违章建筑物,请问我方的适当装修和改造,又怎能称得上是违反合约而进行的违章建筑物呢?充其量也只能说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真的希望贵司能擦开双眼正视事实的本质,不要轻下言语和结论,既伤情面,又违背合同的本质约定。
3、贵司称我方擅自改建为物流中心工程,简直是睁眼说话不打草稿,请问贵司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多少合约规定呢?既不按合约规定交付我司正常运营的“**公司”,又不负责与**镇政府积极沟通和协调。时至今日,现已开通的省内外客运专线究竟有几条线路呢?贵司信誓旦旦所约定的“确保所有途经洪梅、并在zz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洪梅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的诺言又实际兑现了几句呢?还是我司想方设法、求爷爷告姥姥才有了今日公交初步进站的局面。请问贵司按合同约定倒底为我方做了多些实事呢?请问贵司有没有按合约积极履行自已的义务和职责呢?贵司的消极作为和违约行为,简直是官逼民反、胁良为娼,我司几十号职员的生计都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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