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事故通报(合集)(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精选5篇)
关于煤矿事故的通报 篇1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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