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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15 11:18:34 讲话发言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拆除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强制拆除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

强制拆除公告(通用15篇)

强制拆除公告 篇1

  本机关于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强制拆除公告 篇2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强制拆除公告 篇3

  赵如英违法建设案,本机关于20**年7月9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罚[20**]第3025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本机关履行催告程序后,于20**年2月12日依法作出通崇执法强执[20**]第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位于北园新村3号11幢102室西侧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赵如英于20**年9月30日1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9月28日

强制拆除公告 篇4

  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

  本机关于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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