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范文120>范文大全 > 观后感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推荐】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09 10:03:33 观后感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推荐】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16篇)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篇1

  原告赵小妹是被告赵大刚、赵大民、赵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亲王某现今已82岁。20**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四兄妹同意王某由赵大刚赡养,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两月后,四人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处中,四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兄妹四人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兄妹四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否则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协议签订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达了其愿意居住赵大刚家的意愿。之后,兄妹四人便在上述协议上签字确认。20**年1月29日,赵小妹以该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上述赡养协议约定“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点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子女在父母去世时,都有祭祀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曾经有人对祭祀权提出过质疑,认为没有这个权利。我认为,祭祀权是身份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的身份权的内容,这个权利内容也是不得剥夺的。在本案中,四兄妹由于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曾经达成协议,但后来又签订了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这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善良风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正确体现了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篇2

  周龙20**年广西大学毕业。20**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民事诉讼 法庭 辩论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精选16篇)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

版权所有:范文120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范文120]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范文120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湘ICP备20230055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