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工作联络回复公函(合集),供大家参考。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精选5篇)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1
致:贵州其正机电安装公司项目部
事由:关于各子项单位工程开工的报审事宜
内容:
本工程各子项的单位工程划分,已在下发给你们的《贵州其正化工氢氧化铝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编制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今后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要向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报送开工报告的系列文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编制并审批;
2、开工所需要的施工图纸已到(白图应有业主签章)并交底会审;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并能正常运转;
4、施工劳动力、机械已进场并布置就绪,特种工种、测量仪器及主要施工机具已报审并经批准;
5、设备安装的基础已中交验收;
以上内容的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后,必须向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呈交开工报告且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除有特殊情况需要与业主商定并告知监理单位外,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抄送: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业主基建处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年3月22日
工作联络回复公函 篇2
致:**公司
贵司于x年x月x日所发工作函现已收阅,秉着相互体谅、客观公平的宗旨,现就贵司所函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贵司在函告中宣称我方未按照x年x月x所签订《租赁合同》(简称“合同”)第②③④条规定,认为我方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对此,我方认为贵司完全是违悖常理、规避事实,纯粹是藐视合约和法律的无理取闹之举。理由有如下几点:
1、“合同”规定,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则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何为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呢?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我司在车站一些建筑物的附属物上隔几面墙、砌几面砖,算得上影响车站的主体工程吗?是不是危及到车站的倒塌安全呢?答案显现是不攻自破的,我们在上适当的改造和装修完全不存在影响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因此也不存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这一说法。既然我们的改造不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只是向甲方备案而已,那么向甲方备案的时间可前可后,何况我们在施工时就及时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甲方予以了汇报。再就是我们的施工长大二个多月之久,请问甲方在得知我方施工的这段时间内为何不出面予以干涉和制止呢?而到如今来扯这些麻烦,给我方的感觉似乎有些牵强附会、无理找茬的味道。
2、上次我方在复函贵司时,就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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