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改制批复(1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通用18篇)
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 篇1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关于转报县民政工厂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的请示》(浦政民〔〕80号)文悉。经x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县民政工厂企业改制方案,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民政工厂应缴纳的机关社保费缺口10484836.14元由县财政分五年拨付给县机关社保中心(前四年每年拨付200万元,余额第五年拨清)。
三、今后若发生县公务员局在册离退休干部职工(58名)相关政策性费用,由县财政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拨付给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兑付给干部职工本人或家属。
四、其余涉及干部职工提出的有关政策性问题,你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稳定。
**县人民政府
x年7月15日
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 篇2
县工信委:
报来《关于对县建筑安装工程队实施企业改制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县建筑安装工程队实施企业改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建筑安装工程队企业改制标准参照原经委、二轻、商业系统同类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办法。
二、县建筑安装工程队现有土地房屋资产由你委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出让。资产出让有关税费予以先征后全部返还,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县建筑安装工程队职工安置,同时解除县建筑安装工程队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三、为顺利推进县建筑安装工程队改制,妥善安置职工,若改制经费(不含社保费)不足,从你委企业改制经费结余中予以调剂解决。
四、对县建筑安装工程队未延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或无资金补缴、不愿缴交社保费的职工,在其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11号)精神,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生活补助申请,享受相应的养老生活补助待遇。
五、在改制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工作,确保稳定。
此复
**县人民政府
x年12月10日
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 篇3
**县经贸局:
你局《关于转报县陶瓷厂企业改制方案的请示》(浦经贸〔〕36号)、《关于转报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的请示》(浦经贸〔〕37号)、《关于转报县矿业管理站企业改制方案的请示》(浦经贸〔〕38号)等3份文件收悉。经x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县陶瓷厂、矿业管理站、经济技术
协作公司企业改制方案,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方案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稳定。
四、涉及职工提出的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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