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企业发展议案(18篇),供大家参考。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精选18篇)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 篇1
海安县**届人大会第38次会议对王怀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和议案处理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立案。
会议认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是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在新型城镇化、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实现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需要,议案的立案办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会议决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立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质、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总体目标,打造旅游业的地方特色。在具体工作上,要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精品意识,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转型升级。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 篇2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已徐徐展开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笔者参考现行的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06号附件1)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推测一下营改增试点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不利的影响之一——房屋建安成本会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0号)中规定,建筑行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产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筑材料成本与施工人员成本组成。“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筑业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即:建筑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建筑业支付的建筑劳务费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无法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建安行业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势必通过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总额向下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
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应商规模小(供应商主要为个体户、小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材料来源方式广泛,所供应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税征收率低。一般纳税人供应的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货物,因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形成抵扣税不足。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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