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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通告范本(9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15 11:52:09 观后感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烧通告范本(9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禁烧通告范本(9篇)(范文推荐)

禁烧通告范文(通用9篇)

禁烧通告范文 篇1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7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三)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20**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四、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旅游局

  20**年1月14日

禁烧通告范文 篇2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燃区,是指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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