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1合集),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通用15篇)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1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年入伍,20**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2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年5月入党,20**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3
院内各单位:
刘,女,**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20** x x x x。
20**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大学**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学**学院
20**年6月20日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篇4
区局党委:
20**年**月**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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