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3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通用3篇)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
(一)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4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标。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万吨)。《计划》确定的80个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
(二)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33条主要支流和4个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万吨)。《计划》确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40%。
(三)20**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55%。
具体治污目标见附表1,水质监测目标考核断面名单见附表2,分年度国家考核目标见附表3,具体治污工程详见《计划》。
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0**年底前,完成《计划》要求的17个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项目。
2、20**年底前,对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20**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公布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自2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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