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1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精选13篇)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1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2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前款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3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具体方式和内容,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4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5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 ( 架 ) 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6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7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8
本规定自 20** 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年2 月28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 1994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篇9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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