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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处分决定书

时间:2023-04-15 11:44:16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纪处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关于党纪处分决定书

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精选16篇)

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篇1

  袁,男,1963年**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盐都区人,19**年9月参加工作,1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年1月任盐都区经济开发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至今。

  袁在20**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安排该村委会候选人杨汉群(另案处理)保管选委会公章及选票盖章和清点工作,发放选举选票前袁未清点实发选票数,导致最终收回票数与实发数有出入,造成选举失败。

  袁身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在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村村委会选举失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区纪委、区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年6月18日

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篇2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陈,男,19**年7月出生,汉族,x人,初中文化程度,19**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年6月参加工作,20**年7月至今任中共**镇**村党支部委员、书记。

  20**年8月19日,**村党支部确定王海红、陈剑荣两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考察对象,根据发展中共党员相关规定,原本应该由党支部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陈却将其直接交由王海红本人填写。

  20**年2月27日,**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吸收王海红、陈剑荣为中共预备党员。

  20**年1月28日,**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通过王海红、陈剑荣入党转正申请。

  20**年12月**日,**村党支部书记陈召集支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召开会议,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吸收黄贤宇为中共预备党员。

  20**年12月20日,**村党支部书记陈召集支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召开会议,在实到党员人数未过半的情况下,以电话征求的方式,违反规定通过了黄贤宇入党转正申请。

  综上所述,陈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在党的工作中违反工作流程违规发展三名党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年)第一百三十三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年)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20**年7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年7月5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市洞头区**镇委员会

  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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