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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手机请示(合集)(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7 03:48:02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手机请示(合集)(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作手机请示(合集)(范文推荐)

工作手机请示(精选5篇)

工作手机请示 篇1

  公司领导:

  由于目前生产调度室使用的金立A696手机于20**年1月份购买至今,调度手机在生产使用期间的使用率异常频繁,调度员尽管注重调度手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但由于使用年限已久,调度手机老化残缺,且内置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目前无法编制生产短信、完善通信录、数据模糊不清、通话质量欠佳等),严重影响调度室日常生产协调、大区领导信息及生产信息通报工作,影响公司形象,因此,为确保生产各项工序顺利开展,现申请购买iPhone手机一台,妥否?请批复。

工作手机请示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行政部专员&&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同公司内各部门/厂/珠宝公司人员及公司客人进行较为频繁的工作电话、短信联系,每月因公使用的手机费用大约在150元左右。因每月话费支出较大,而且在休息时接到公司领导、客人用车电话,还需将信息转达给值班人员,延长了出车时间。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故向公司申请购买一部手机及电话卡,这样在个人休息时可以更好的交接工作,让需要用车的公司人员、客人能及时联系上及及时出车,恳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工作手机请示 篇3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10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
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 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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