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范文120>范文大全 > 工作计划 >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10篇)(范文推荐)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10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16 10:51:03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10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10篇)(范文推荐)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精选10篇)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1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厅、农牧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首次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确备案管理程序,加强和规范对全区设施农业的用地管理。

  《通知》对设施农用地管理类别将更加具体。根据全区设施农用地发展的具体情况,国土厅对设施农用地的类别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生产设施中补充了现代立体蔬菜种植,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中补充了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用地等;配套设施用地中补充了规模化枸杞种植、规模化葡萄种植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等。

  为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明确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示、销售等用地一律按建设用地对待。

  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作为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附近、国(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等相关设施。

  进一步细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粮食种植面积200亩至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3%以内;超过1000亩的,按照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配套设施增加0.3%,但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规模化枸杞、葡萄、药材等其他规模化种植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可参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比例予以安排,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等。

  《通知》还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使用与备案程序。要求全区各地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按规定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签订用地协议并向当地国土、农牧部门备案。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 篇2

  7月6日下午,我省在海口召开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动员会,红明等20个农场将开展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韵声要求,垦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敢于面对、廉洁担当、较真碰硬,以对农垦负责、对农场负责、对广大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农业用地清理规范工作,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介绍,在新一轮农垦改革中,省委、省政府把清理土地承包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作为解决分配不公最突出的问题来抓,通过清理“三过”切实增加无地和少地职工收入。此项工作先在东昌农场试点。经过9个多月努力,农场共收回农业用地3.1万亩,土地承包年收入由366万元增加到989万元,增长170%;采取分地或分利不分地的方式,解决55户无地或少地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已完成合同换签3279份,换签率达99.6%,有力维护了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为农场长远发展储备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为垦...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工作简报 用地 农业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10篇) 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简报(精选10篇) 设施农业用地工作总结

版权所有:范文120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范文120]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范文120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湘ICP备20230055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