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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强制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15 11:17:20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行政强制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行政强制公告(1合集)(全文完整)

行政强制公告(通用15篇)

行政强制公告 篇1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强制公告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强制公告 篇3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工作,现将第一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行政强制事项予以公布,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行政强制事项清理结果公示表

  年十一月一日

行政强制公告 篇4

  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强制公告 篇5

  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

  本机关于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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